石棉公司在加州上诉法院败诉

加州石棉受害者可以起诉加拿大石棉制造商

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— 1998 年 9 月 1 日 — Brayton Purcell LLP代表 10 名加州含石棉产品受害者起诉加拿大石棉公司 Cassiar Mining Corp.。卡西亚试图避免受到加州法院的管辖。它辩称,原告无法证明他们接触到的含石棉产品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工厂。

加州上诉法院第四上诉区认为,加州原告确实可以在州内起诉卡西亚,即使他们无法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加州制造的产品造成的(卡西亚矿业公司诉高等法院(Cassiar Mining Corp. v. Superior Court)) 1998) 66 Cal.App.4th 550, 78 Cal.Rptr.2d 167)。法院表示,Cassiar 在加州有 38 年的经营历史,足以建立法律管辖权,该公司应该合理地预料到加州会提起诉讼。

Cassiar Mining Corp. 成立于 1951 年,致力于开采、研磨和销售原石棉。该公司向 Johns-Manville、Fibreboard 和 certainTeed 等行业巨头出售了数千吨原石棉,用于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工厂。 Cassiar 于 1991 年停止运营,随后破产解散。

卡西亚裁决降低了受害人难以起诉大型且相距遥远的公司的障碍,从而有助于加强原告的权利。